使用条款

前言

本网站由矢崎总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

在使用本网站之前,请您务必阅读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并仅在同意下述条件的前提下使用本网站。

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条款进行修改。若本条款发生变更时,本网站将公布本条款的修订版,请随时查阅最新的条款内容。

此外,本网站还链接到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运营的其他网站。若您使用该等网站,需要您同意各网站内公布的使用条款。

1.知识产权说明

本网站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信息(以下简称“本网站信息”)受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及其他相关国家的国内和国际性的法律、法规和条约等的保护。本网站上刊登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档、照片、插图、视频、音频、软件等,与本网站信息统称为“本公司内容”)的著作权归本公司所有。

本网站未对基于本公司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进行任何授权。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使用本公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上传、展示、传输、分发、许可、销售、出版等)。

此外,本网站中使用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服务名称、标志及商品名称均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团公司的商号、商标或注册商标。

2.免责事由等

本公司在制作本网站时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但对于本网站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及有用性,本公司不作任何保证。此外,本公司不会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商品的适销性、符合特定目的或者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等事项作出任何保证。
本公司可能会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本网站。并且,本公司有权根据自行判断随时变更、修改、替换或删除本网站的内容。

若您因访问或尝试访问本网站或者依赖本网站信息而遭受任何权利侵害、直接或间接损害、附带性损害、二次损害、刑事处罚、预期利益损失、数据损坏或者其他损失或伤害的,本公司即使事先已知晓存在发生该等事由的可能性,也不对其结果承担任何责任。该限制性事项还包括由病毒等造成的计算机损害。

本公司对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所导致的任何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3.禁止事项

本公司禁止在使用本网站时作出以下行为(包括诱导行为或准备行为)。若发现该禁止行为,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行为人或未获得行为者同意的情况下,在本网站删除该禁止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该禁止行为的后果或影响。本公司对于因采取该等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财产权、隐私权的行为。

2. 损害或可能损害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名誉或信用的行为。

3.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外观设计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商标权、肖像权等)的行为。

4. 对本公司、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或损害的行为。

5. 利用爬虫、抓取等自动化工具对本公司内容进行数据收集、提取、加工、分析或存储等的行为。

6. 发送或植入有害的计算机程序等的行为,或者以不正当方式进行访问的行为。

7.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犯罪行为或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

8. 未经本公司许可,通过本网站实施或从事与本网站相关联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或者为此类行为进行准备的行为。

9. 其他妨碍本网站运营的行为。

10. 利用本网站或其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漏洞或程序错误、制造人为高负荷访问的行为、篡改或删除本网站或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的行为。

11. 违反或可能违反本条款、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条例的行为。

12. 其他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的行为。

4.链接

本网站含有访问其他网站的链接,但本公司对于所链接的网站的内容或功能不作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包含以下内容的网站不得链接至本网站。若本公司发现此类链接,则有权要求该链接所在网站的管理员删除该链接。

1. 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2. 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3. 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的名誉或信用的内容。

4. 侵犯或可能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内容(包括在链接来源网站中未经许可使用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的情形)。

5. 使人误以为其与本公司存在某种合作、协作或推荐关系,或者误导他人认为本公司认可或支持链接来源网站的内容。

6. 以营利或招揽为目的的内容。

7. 其他本公司认为有损本公司的企业价值、品牌价值或商品价值的内容。

对于因设置访问本网站的链接或链接至本网站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产品信息

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中可能包含您所在国家或地区尚未发布或无法使用的产品、服务以及应用软件的信息。如需了解您所在国家或地区内可以使用的产品、服务和应用软件,请咨询本公司的销售代表。

6.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条款适用日本法律,因本条款或本网站所引起的或者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均由东京地方裁判所作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2025年1月28日制定